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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本科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规则和程序

更新时间:2006-06-05

一、办理改派的规则:
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(超过两年择业期原则上不予办理),可向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,经审核同意后,携带以下材料办理:
1、原就业单位退函(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,此材料可略);
2、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(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、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)或新签订的《就业协议书》;
3、原《就业报到证》;
4、原户口迁移证
5、空白3.5’软盘一张或其他存储介质

二、办理改派手续的流程:
凭退函、接收函、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和软盘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相关证明;
凭退函、接收函、报到证、软盘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地址:洪山路6号,省教育厅大楼旁,电话:87278209)办理改派手续并领取新的报到证(需现场盖章),其中报到证白联交档案保管单位存档,蓝联为报到凭证;
凭户口迁移证、新的报到证到保卫部(或珞珈山派出所)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,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;
是中共党员的凭新的报到证、原组织关系证明到校组织部(行政大楼一楼)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

三、其他问题:
如何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?
往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一般不需要就业协议书,如果因单位要求需要签订就业协议者,可凭原单位退函(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,此材料可略)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即可领取。
什么是有效接收函?
对于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广东及其它计划单列城市,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外,还需当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(接收)函,这两者一起才是有效的接收函。否则毕业生到当地无法落户。